提问者:0663 | 提问时间:2014-10-16 08:28:0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angtt1 | 回答时间2014-10-16 08:34:19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户内人口增减不是调整土地的法定事由,也不符合本次确权登记的政策规定,对该请求不予支持。要以原家庭承包合同为依据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