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sxl3111 | 提问时间:2014-10-16 08:37:5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tt | 回答时间2014-10-16 08:40:03
你好!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155号文件有关规定,答复如下:1.如您所提下层水产上层种植,主要目的是养殖种植的话,地类应当属于农用地中的设施农用地,如果以休闲旅游等为主要目的,地类属于建设用地,具体规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部门咨询;设施农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应按155号规定的办理设施农用地县级审核手续。2.如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部门认定不涉及耕地的话,按155号文件无需签订复垦协议,如果涉及耕地,生产设施部分需要签订复垦协议,由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有关费用与国土资源部门无关,但标准应当可以借鉴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土地复垦规定。3.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没有硬性规定,但涉及土地流转,应遵循土地流转年限,正常情况下不应超过承包经营权流转剩余年限,涉及林地的应遵循林地有关规定。4.有关政府、林业部门等收费请与相关部门联系解释,土地流转有关费用请与农业部门联系。5.土地流转过程中是否收取管理费,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应该说,设施农用地管理属于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领域,还需要深入研究,感谢您的询问。(耕地保护司、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