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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

提问者:05178  |   提问时间:2014-10-16 11:34:5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您好,请问:1、村民组土地全征(含宅基地),该项征地于2005年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至今尚未完成征地拆迁,也未供地用地,是否失效? 烦请解答,谢谢。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时间2014-10-16 11:40:36

    你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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