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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过程中土地利用规划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发生冲突怎么办?

提问者:05176  |   提问时间:2014-10-16 11:36:2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在组织项目报批中遇到一个政策难题:同一土地(面积约47亩)林业保护利用规划认定为林地,但土地利用规划认定为园地。被征地群众认为应当按园地标准进行补偿。经实地了解,该土地为上世纪农业学大寨时期开垦出的梯田,曾经种植过水稻,后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被用于种植板栗(现正处于盛果期)。在最近一轮的土地、林地调查中,国土部门认定该地块为园地林、林业部门则认定为林地。目前,该土地拟用于项目建设,但在土地征占用手续办理过程中,林业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自坚持本部门的认定,致使该土地存在“一地两批”的现象,进而使该土地难于组织报批。恳请予以答复!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时间2014-10-16 11:38:49

    你好!根据职责分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利用调查、地籍管理等工作,地类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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