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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矿山扩深探矿成果是否交纳采矿权价款?

提问者:sxl2029  |   提问时间:2014-10-16 11:41:5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矿山在江西省境内,由三个小金矿整合后成立,于2012年通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进行整合并对整合后矿区范围划定,之后矿山投入了1200余万元进行整合区‘空白区及深部’(原采矿证范围之外)的探矿工作,从目前的探矿成果已取得一些资源储量。 矿山全资投入风险探矿,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请问:上述情况矿山探矿成果转采矿权时可否要交纳采矿权价款?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0-16 11:45:13

    你好!企业依法取得探矿权,则成为合法的探矿权人,探矿权人全额出资进行风险勘查探明的矿产地,其权益归出资的探矿权人所有,不需向国家缴纳矿权价款。对于未按规定取得探矿权而进行非法勘查所形成的勘查成果,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视同国家出资形成勘查成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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