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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林地补偿的问题?

提问者:huangkq  |   提问时间:2014-10-17 14:03:5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老家有六亩林地,已种植三十年,有82年的林权证(林权证没有标明有效日期)。六亩地,为下水地(是农村的一种叫法,下水地,就是容易灌溉,土壤水分多,也就是非山地),大概有700多株杨树。现在要做一个水利工程,全部占用,永久占用,此外除林地外周边,另占用了大概六亩地,请问这样按国家规定应该怎么补偿呢?老家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乡下。如果你给不了我明确的答案,最起码要给一些有实际意义的答案,谢谢,特别好的答案,加分奖励。 没有花钱,是分的地。已经有林权证30年了,现在就是不知道该按多少钱谈。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22575 | 回答时间2014-10-17 14:27:29

    这主要是涉及到对个人的补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其中的安置补偿主要看土地是否属于是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如果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那安置补偿便不属于土地承包人。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要求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每亩也应该有三、五千元,林木补偿是另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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