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sxl2030 | 提问时间:2014-10-20 15:39:5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0-20 15:41:16
你好!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同为二级地类,属于不同用途,因此,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