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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

提问者:04520  |   提问时间:2014-10-24 17:20:37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我原有一处宅基地,土地证,规划书都有。因为村里修路需要占用一部分,由当时的村支书出面和我前面的住户协商,他的宅基让出一部分给我,当时我们都同意了,但是没有书面约定。因为别的事我一直没盖房屋,我前面的盖了起来,另外在原来划给我的地方上他又多盖了一排车棚。最近我想盖房的时候,他又不承认当时的承诺。而村里的干部也都换了三岔了,村里也不给我另换个宅基地。现在剩余的土地,仅仅只能盖起主房。各位谁能帮帮我?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qy | 回答时间2014-10-24 17:21:41

    你的情况很麻烦,当时的处理结果很荒唐,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糊涂村官越权所为,导致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反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村官无权安排调剂变更宅基地,村里修路只要涉及到宅基地,都必须向政府的相关部门申请,得到批准后,按法律程序走,必须给予拆迁户合理的补偿。不允许私下调换宅基地。即使你有证人证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你手中持有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果超过一年没有建设使用,就自行作废,国土部门有权收回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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