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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农业户口,老公是非农业户口,所在我户口还在娘家,现在娘家分土地把我的土地分走了,请问我怎么才能要回

提问者:022031  |   提问时间:2014-07-10 18:32:0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是农业户口,老公是非农业户口,所在我户口还在娘家,现在娘家分土地把我的土地分走了,请问我怎么才能要回土地?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ty | 回答时间2014-07-10 18:32:55

    你说“现在娘家分土地把我的土地分走了”是什么意思,我没有明了,是生产队给你收回了吗?你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条也规定:“ 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根据以上法律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找生产队或村委协商要求他们归还你的承包地,给你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如下,供参考: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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