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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如何获得

提问者:04421  |   提问时间:2014-10-28 15:56:13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如何获得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qy | 回答时间2014-10-28 15:56:38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先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经村委会审查后,由所在地国土资源中心所实地勘查,签出查勘意见和审核意见,再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经批准的宅基地,两年不建住宅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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