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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相关问题咨询

提问者:05318  |   提问时间:2014-10-30 10:05:1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就一个征地的业务进行咨询。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我县革命委员会将我大队二、四两个生产队的土地改为工矿蔬菜基地, 八十年代初,由于人均土地较少,按照政策将我大队部分人员(包括原二、四生产队)转为城镇居民,退还多余土地,现在国家要对我居委会的土地进行征收,请问:1、已转为城镇居民的我们是否仍可享受这些土地的收益权?2、原确定为工矿蔬菜基地二、四生产队的土地是否可以按照菜地的标准进行征收?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时间2014-10-30 10:10:30

    您好!是否可以按照菜地的标准进行征收,要按国土部门土地现状调查来确定;未征收的土地居委会成员是否享受土地收益权涉及一些具体情况,请到当地县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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