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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占用耕地租赁合同问题

提问者:sxl2040  |   提问时间:2014-10-30 15:03:4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20年前,我县城一交警支队通过村委向我家的耕田租赁,期限为长期合同,并没有注明具体日期。并且合同上并无我家人签字,我家只得到了一笔费用和一份合同。合同上写明,此地只用于交警中队,如政府不再使用或者超过3个月荒废经营视为弃权使用此地。如今此地经很多年就不再办公,只是找一个老人看管。大约两年前,连看管都没了。去年此地被一家鞋厂租赁,并经营至今。请问三个问题,第一个,政府当初签订合同时候,并无我家人签字,合同有效吗?第二,如果此机构违法,我们是否可以收回土地,并要求赔偿。第三,如果合同有效,我家是以个体的方式去要回还是让村委去要?如果协商或者起诉,是到什么部门呢?
我们有工厂的工作照片和合同。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0-30 15:06:14

    第一、当初租赁合同你家虽未签字,但接受了了租赁费用,且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合同已成立并生效,但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视为约定不明,如双方不能达成租赁期限约定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任何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二、依据第一条及合同约定内容,你们可以要求收回土地,赔偿损失可能难以获得支持。
    第三、你可以通过和村委、交警队协商方式收回,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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