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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土地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为无期限、租金为每年一交。请哪位界定一下这个合同有效吗

提问者:sxl2041  |   提问时间:2014-10-30 15:09:4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1、约定甲乙双方;
2、划出土地边界、含自建界内厂房、边界院墙、水电设施;
3、每年租金1500元、每年交一次
4、合同期限:无期限
5、租地用途:种养殖
下边就是签订时间、村委会公章、当事人签字。
现在村委会想以因合同注明无期限说合同无效为名收回。
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若收回村委会应该按资产赔偿自建物吗?我们想以相同地亩面积换出、村委会按实物赔偿我们自建物、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0-30 15:13:22

    合同是有效的。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但不是合同无效。
    按照你所说,双方签订的是无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那么可理解对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给予你们合理的时间。
    但鉴于用途为种养殖,其间具有一定得时间要求,因此,我认为应合理确定租赁期限,以养殖产生效益的合理期间确定租赁期限,如在此期限内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一定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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