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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02156 | 提问时间:2014-07-11 13:56:4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07-11 13:57:08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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