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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05411 | 提问时间:2014-11-03 11:05:5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时间2014-11-03 11:06:34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适用《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黄河滩地权属问题的复函》(国土函字[1997]第55号)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河滩地确权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国土批[1995]62号)的规定。前述两文件未失效。 感谢你对地籍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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