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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租赁合同问题

提问者:sxl2043  |   提问时间:2014-11-03 15:11:45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我的具体情况是我父亲在2000年的时候和同组村民签定了一份协议,内容为借用他家土地种果树,期限为20年,如有反悔当赔偿对方损失.因协议上是借用,所以没出租金,只规定上交款由我们出,土地的使用权是他的,协议上的借用和租用有什么区别,如果是借用我想请问他现在有权收回使用权吗?如果继续使用土地国家有什么法律来规定我们该出多少给他,另外我父亲已去世,协议还是否有效?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1-03 15:13:36

    租是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而借则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等却不用付出代价,二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租一般有明确的期限,而借则相对模糊;出租人在规定的出租期内一般是不能随便将出租物收回的,而出借人可以随时收回出借物。从你们签订的协议上来看,应该是租而不是借。因为你们要出“上交款”,即你们是付出代价的,所以实质上应该是租用。因为现在是在约定的租赁期内,所以他现在无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你父亲出租来的土地种下的是果林,林地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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