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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人均 宅基地 面积标准

提问者:04732  |   提问时间:2014-11-03 15:49:07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国家 人均 宅基地 面积标准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qy | 回答时间2014-11-03 15:5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的具体标准不大一致。
    云南的标准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宅基地,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四川的标准是: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大中城市每人不得超过10平方米,小城市和镇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每人20至30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
    总的来说,一般人均宅基地都不会超过30平方米。您可以到当地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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