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5464 | 提问时间:2014-11-04 10:10:3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时间2014-11-04 10:11:0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第二条的规定,在具体征收过程中,耕地占用税由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缴纳,企业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时,由企业缴纳;市县人民政府作为用地申请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已缴税款在土地出让时计入土地出让底价,不在土地成交价款外再单独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