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企业在本地土地管理部门以挂牌方式取得了土地所有权,在交纳契税的同时还让我们企业交纳耕地占用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土部(财综2009.89号)文件不应有企业交纳。请问对否?最近国家有没有出台新的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