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村政府和村民房屋出租合同问题

提问者:sxl2048  |   提问时间:2014-11-11 16:41:3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本人(村民)于2005年6月份向村政府租了一块400个平方闲置仓库,自办厂房(公司)。签订了5年的合同,2010年6月合同到期。
现在有几个问题。1,村政府在合同未到期之前将土地卖个他人(个人,非村民)。2,合同上有注明“村民优先。”
我想请问村民有什么优先权?如果是有继续租借或购买优先权,能否上诉?赢的几率大吗?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1-11 16:43:07

    首先,关于该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可以出租的问题暂不于讨论。
    第二,对于“卖”这个词的认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得买卖,故这里不是真正的所有权变动。
    第三,关于两位当事人对该土地权利的认定(你为A,他为B):A取得的所谓租赁权其实是一种土地使用权;B“买”得的权利其实际也是土地使用权。
    第四,关于承租权,法律没有给予优先承租权,只有优先购买权。但是,A与村集体之间的合同中约定“村民优先”,所以村集体在合同到期后对该土地的交易情况应当事先告知A,确认A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继续承租。

    综上,村集体在合同将要到期之前进行交易是可以的,但是没有通知A,侵犯了A的优先承租权。如果尚未起诉,没有上诉的说法。如果起诉,诉由:违约;诉求:宣告村集体与B的合同无效。能不能赢官司要看双方证据,如果对方能够举证证明你曾在协商过程中,不愿意以同与B的价格承租的,你将败诉。即使赢了,你还需要竞价才能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



   其他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