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sxl2049 | 提问时间:2014-11-11 16:44:03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1-11 16:45:36
您好,你所提出的问题中有一些要点表述不是很清楚,仅按目前理解做简要回答,如理解有误,可以继续追问。
您提出的问题其实涉及两个方面:
1、乙方与村委会签署的新合同,以及先前乙方与你签署的合同,这两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问题;
2、乙方与你之间的征地费用纠纷问题。
第1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土地的使用权人究竟是村委还是你个人?
也就是说,【这块土地是村委管理的集体土地,还是你个人承包的土地?】
如果是你个人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如果你没有违背承包协议,村委无权未经你授权,单方面与乙方签署协议,他们之间的协议无效,乙方应当继续履行他与你签署的协议,如果对方拒绝履约(想你支付土地租金),则构成违约,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合同违约;
如果是村委的集体土地,或者你与村委之间没有承包合同,无法证明你对土地有使用权,则你与乙方之间的协议无效,乙方无需向你支付任何租金。
如果第1个问题中,你能够证明你对土地有使用权,这时候才涉及征地的问题:
第2个问题:
如果发生征地,且你是土地的使用权人,这种情况下,你享有土地补偿金(征地费)的受偿权,
同时由于征地,导致你和乙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你对乙方的补偿。
如果没有约定补偿款的具体情况,则通常情况下,你应向乙方退还其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