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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享有优先权?

提问者:DY2345  |   提问时间:2014-11-13 08:34:2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在什么情况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享有优先权?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sl | 回答时间2014-11-13 08:34:47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流转经营权时有义务通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便让成员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权。一般应该在村委会办公所在地以书面的方式公示,以便让成员知晓。此外,要给予成员一个合理的期限,以便让其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权。

    至于期限是否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成员知晓某户要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如果成员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提出优先权主张的,其权利应该得到保护。

    相反,如果成员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则其行使优先权的条件已不具备,其优先权消灭。

    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已经实际使用承包地,那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应该知晓该情况,如果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内都不提出优先权主张,那么表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放弃了优先权,默许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对该土地进行承包经营,这时如果再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得成员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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