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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承包地被征收后。在被征收土地上种植果树能否获得相应的补偿?

提问者:sxl2053  |   提问时间:2014-11-13 15:58:4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侯某从1996年1月12日起承包村土地8亩,承包期限20年。2004年,国家征收其承包的部分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并定点划线后,侯某在承包地上栽上了桃树,成本共计花了8000元。后征用单位向村委会支付了土地补偿款,未向侯某支付桃树的补偿费。侯某认为,自己在征收的土地上已经投资栽种了桃树,国家征地应该给予其相应的补偿。于是找村委会要求解决该问题。村委会以征地单位未支付桃树补偿费为由拒绝支付桃树的补偿费。侯某于是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所在村委会赔偿栽种的桃树。侯某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1-13 15:59:44

      按照法律的规定,国家在征收土地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集体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本案中,侯某要求给付桃树补偿费的请求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范畴。但并不是所有的地上附着物或者青苗都可以获得补偿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得不到补偿。在本案中,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并定点划线后,侯某在承包地上栽上了桃树,其要求村委会补偿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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