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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口人员农村耕地使用权继承

提问者:030900  |   提问时间:2014-11-18 10:42:03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老人A早年丧偶,生前一直从事农活,在村里分到3亩耕地,已有25年。A育有二子,长子B 30年前参军,现已转业,同妻子和孩子定居城市,户口也转为非农;次子C一直在原籍务农,为农业户口,二十多年来一直照顾父母起居,帮助耕种土地,尽到赡养义务多一点。 现请教:A的3亩土地的使用权是否仅能由C来继承?如果B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得到 政府 或 土地使用权继承人 的经济补偿?依据是什么?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angyf | 回答时间2014-11-18 10:43:09

    1、 A的3亩土地的使用权是否仅能由C来继承? 答: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日常代表是村委会。 土地使用权属于A,但并不是A的遗产,是不能被拿来继承的! 如果A逝世时,承包年限未满,C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延续承包,是否被批准,由村委会决定。 2、B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得到政府或土地使用权继承人的经济补偿? 答:政府肯定不会对B有任何形式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存在继承问题。从法律层面讲,B也得不到C的任何“补偿”。当然,如果C愿意,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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