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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提问者:021132  |   提问时间:2014-07-29 18:33:1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那些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07-29 18:33:23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342条、第410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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