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41515 | 提问时间:2014-11-26 15:24:2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qy | 回答时间2014-11-26 15:26: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可见此处的70年是指最高为70年,仅指不超过70。商业用地在实践中往往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在商业用地上盖起的住宅,一般情况下按40年使用期。而住宅用地上盖的配套底商(一般来说,部分群楼底商)一般情况下是按50年或7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所以说,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证的手续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