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DY3013 | 提问时间:2014-11-28 11:59:3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sl | 回答时间2014-11-28 11:59:45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5)另外经国家征收而用地者闲置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国家依法收回后,应当无偿划拨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使用,农民集体成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