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13583 | 提问时间:2014-11-28 14:44:4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engww | 回答时间2014-11-28 14:4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而不是私人财产。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民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作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由于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其他家庭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和使用,另外,在自留地上不可擅自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