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DY3020 | 提问时间:2014-12-01 08:35:0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sl | 回答时间2014-12-01 08:35:19
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预审时,主要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拟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二)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交的材料
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请示文件
(需通过省厅初审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主送单位应为国土资源部,抄送省厅);
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③需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提供后者;
④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
⑤相关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或省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
⑥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⑦补充耕地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下列几种情形分别组织材料;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落实资金的承诺;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已缴纳耕地开
垦费的票据说明
建设项目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
②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③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