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1050 | 提问时间:2014-12-01 10:36:0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angyf | 回答时间2014-12-01 10:36:53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新耕地占用税法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对征税对象作了如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按此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中,决定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有两方面要素:一是建设行为,二是被占耕地。
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通知》明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三、根据条例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根据上面规定,耕地占用税应该由那家企业缴纳。也就是说,那家企业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为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