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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土地买卖纠纷

提问者:013331  |   提问时间:2014-12-01 16:30:53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1990年我购买了邻居家20亩稻田(他要搬家所以卖地),因为当时不知道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20亩地中有15亩是邻居按人口分的剩下的5亩是邻居自己开荒的 ,当时没有签定合同,2000年邻居回来要求要回土地,经过研究商讨最后写了一份合同 ,内容为: (**家20亩耕地长期承包给**承包时间100年 每年我给他200元人民币 今后不准提出任何要求 又写了**20亩地卖给了我)有两个见证人也都签字了 但是今年他又回来要农业补贴钱 我真有迷茫希望明白人发表一下看法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engww | 回答时间2014-12-01 16:31:24

    1、土地并不一定不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其中“转让”实质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买卖”。
    2、关于承包年限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你们的年限是100年,是与此不相符的。但你们补签合同时,是2000年,此时,此法还未出台,此法是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此法的“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按此法30年的规定,一般承包期到期时间是2028年,如果到了2028年以后,对方还可以按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那么你们的这个合同便继续有效,如果对方没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你们所签的这个100年的合同就自动终止了。
    事实上你们原来属于转让的合同,现在已经变成了转包合同了,因为你每年还给200元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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