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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关于政府非法占用农民耕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提问者:031151  |   提问时间:2014-12-04 10:26:2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村委会在农民毫无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了农民的耕地,且承包外人开砖厂80年期限。 求相关的法律规定事项:!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angyf | 回答时间2014-12-04 10:27:03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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