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1215 | 提问时间:2014-12-08 11:26:3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angyf | 回答时间2014-12-08 11:27:45
具体措施有:(1)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控制建设用地占用 耕地总量;(2)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 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在基本农田 中挖塘养鱼或发展林果业;(4)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当报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