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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工厂化水泥池循环水养鱼,未超过10亩,没有申报是否违法?如违规如何处罚?
提问者:013423
提问时间:2014-12-24 15:34
问题分类:土地知识 > 专业知识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工厂化水泥池循环水养鱼,未超过10亩,没有申报是否违法?如违规如何处罚?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所以,你的养鱼厂算是设施农业。至于可以建多少亩,要看审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