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DY1699 | 提问时间:2014-12-25 08:25:2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sl | 回答时间2014-12-25 08:25: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我国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有单位使用。该单位不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拥有限制的使用权。
(2)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由集体以合法形式取得使用权。比如采取联营、承包、租赁等形式获得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
(3)集体的林地由国有林业单位使用。经营林业的国有单位没有所有权,但依法拥有使用权。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国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林地。比如采取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依法取得使用权,拥有林地的使用权,而不拥有所有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拥有森林、林木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