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户口迁走,还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提问者:DY4493  |   提问时间:2014-12-29 15:33:5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户口迁走,还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sl | 回答时间2014-12-29 15:3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你离婚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尚未取得承包地,其仍然应当在原居住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可以要求前夫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你在新的居住地取得了承包地,继续要求前夫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请求就得不到支持。



   其他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