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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要进行计提折旧吗?

提问者:3270  |   提问时间:2014-08-06 10:03:2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要计提折旧吗??那这土地费是一次性做为无形资产,转为成本吗??
两位同仁,您好!对啊,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提取折旧,有位说土地要看是行政划拔还是外购,那是什么意思哦,外购土地属无形资产,按照不少于10年摊销,行政划拔就不用计提,也就职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吗??是不是行政划拔就是国家拥有的土地权啊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ty | 回答时间2014-08-06 10:03:52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提取折旧。
    2、外购的土地属于“外购无形资产”,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按不少于10年摊销。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补充:所谓行政划拨土地,就是政府对其机关或其他机构进行划拨土地,如政府机关的用地属于行政划拨,在入账时不得计提折旧。有些国有企业的土地并不是通过转让得来,是通过国家划拨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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