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3275 | 提问时间:2014-08-06 10:44:0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ty | 回答时间2014-08-06 10:44:51
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
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死人不会“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换证时疏于查实登记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个人”。
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国有土地,其死后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国务院1990年5.19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