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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始缴纳?

提问者:3286  |   提问时间:2014-08-07 14:55:43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新办企业,09年11月购入土地,土地款己付清,土地使用权证还没办下来,我想请教一下,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始申报?如何计税?土地使用税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年申报?谢谢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ty | 回答时间2014-08-07 14:55:59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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