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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提问者:021181  |   提问时间:2014-08-08 11:45:1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08-08 11:55:36

    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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