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X069 | 提问时间:2015-02-09 16:43:4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ull | 回答时间2015-02-09 17:30:15
国土资源部自2005年以来,就开展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即采矿用地由原来的征收方式改为临时征用方式,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试点省市取得了显着成效。各省市可以探索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的前提下,把露天采矿用地纳入临时用地管里范畴,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采矿用地复垦规划,分区分片实施,明确复垦还地时间、周期和质量要求,做到采完一片复垦一片,及时归还。总之,纳入试点范围的,采矿区用地可按临时用地办理,未纳入的,按永久建设用地办理。采矿临时用地办理权限按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