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采矿权价款需要交吗?

提问者:X074  |   提问时间:2015-02-09 17:18:43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原探矿权为个人所有,个人出资勘查并提交详查报告(铅锌矿),并新立登记采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时,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并交纳价款,请问有国家或地方法律依据吗?不是由国家出资的勘查的才交价款吗?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ull | 回答时间2015-02-09 17:27:52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人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评估并缴纳矿业权价款。对企业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的,不收取矿业权价款。



   其他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