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X081 | 提问时间:2015-02-10 15:16:27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ull | 回答时间2015-02-10 15:42:49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地质勘查单位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应当于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的有关规定,“地质勘查资质主要采取集中受理审批的方式进行。每年集中受理审批2次,部每年1月和7月为接收报件时间(节假日除外),报件接收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依法集中受理审批”。 延续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的相关内容可以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办事服务——政务大厅——办事指南——地质勘查资质审批中查询到(网址如下:http://www.mlr.gov.cn/bsfw/zwdt/bs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