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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后归谁所有?

提问者:013228  |   提问时间:2015-02-10 16:10:2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我村原有土地1000亩,由于国家建设需要,1991年征用800亩,当时村民户口全部农转非。但仍有部分人在剩余200亩土地上进行耕种,现政府收回这部分土地,仅付农户青苗补尝费。请问:政府这样做合理吗?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engww | 回答时间2015-02-10 16:10:44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只要是国家征用的土地,即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征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由此可见,因国家征用归国家所有,原农民集体所有的200亩土地,只补偿青苗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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