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13228 | 提问时间:2015-02-10 16:10:2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engww | 回答时间2015-02-10 16:10:44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只要是国家征用的土地,即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征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由此可见,因国家征用归国家所有,原农民集体所有的200亩土地,只补偿青苗费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