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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律规定申请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纠纷不予审批

提问者:030690  |   提问时间:2015-03-06 13:43:2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哪些法律规定申请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纠纷不予审批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engww | 回答时间2015-03-06 13:43:51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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