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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居混杂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几个疑点,烦请哪位专家解答!

提问者:0131020  |   提问时间:2015-03-06 13:47:0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农居混杂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几个疑点,烦请哪位专家解答!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engww | 回答时间2015-03-06 13:47:41

    这主要看女方户口关系。如果女方户口关系系与他人比如父母在一起,那么,女方无权申请宅基地建房,如果系独立户口且又没有住宅则完全可以申请。另外,女方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不取决于男方在城市内是否有房,毕竟,男女平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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