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由于家庭原因前村委会一笔债,而村委会用地抵押欠债,甲方多年后还完债后,取得耕地的土地承包权后,期间国家给了政策土地补偿款,而村委会在没经过甲方同意后,私自利用身职之便取出多年的地补钱,而甲方在得到土地承包权后,是否可以追回曾补偿的地补款。并检举村委会私自转卖耕地,而不归还拖欠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