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X684 | 提问时间:2015-03-10 16:18:1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ull | 回答时间2015-03-10 16:19:52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一条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