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dy130056 | 提问时间:2015-03-12 14:04:3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sz | 回答时间2015-03-12 14:05:06
《华民共城镇土使用权让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使用权让高限按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七十; (二)工业用五十;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体育用五十;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四十; (五)综合或者其用五十 另外《物权》第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使用权期间届满自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依照律规定办理该土房屋及其产归属约定按照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明确依照律、行政规规定办理
两能解决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