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DY3107 | 提问时间:2015-03-17 11:25:2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zf | 回答时间2015-03-17 11:26:09
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终止。一般说来,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使用权人放弃使用或因特定原因停止使用;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使用权人死亡后无人继承,也可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而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中因上述(1)、(2)项情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