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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工业用地)的问题

提问者:X688  |   提问时间:2015-03-18 11:37:1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现有一家合资公司破产,我公司想拿下该地。该房地产权证上写着,使用权来源:集体土地批准;用途:工业用地。请问,若我公司不想吃下该公司,只想要这块地,是不是只要拍卖就可以了?那是否要先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出让取得使用权??
另外,《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上述土地如果经过合法手续,可以委托拍卖。
其中,是否该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产拍卖之后,我公司是否就能取得使用权不是很懂。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ull | 回答时间2015-03-18 11:45:31

    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除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的3种情况外,由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有4 ,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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